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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两方案一规划"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,统一生态和经济及社会效益

吉林日报|刘姗姗
       今天,记者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》正式颁布,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       辽河流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近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把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,举全省之力,创新工作举措,制定实施了“两方案一规划”等系列政策措施,全面打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。
       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,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*生态文明思想,全面、深入、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体现。今年,省委、省政府、省人大分别将辽河流域立法工作作为重点,列入2019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。《条例》从去年6月启动起草程序,到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,仅用了1年零2个月,做到了与“两方案一规划”紧密衔接,及时将辽河流域治理纳入到规范化、法制化轨道。
       据悉,《条例》共7章95条,分别为总则、规划管理、流域水污染防治、流域水资源保护、流域水生态修复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       在治理思路上,《条例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,坚持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制度效益的有机统一,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我省辽河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,以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态修复、水资源保护“三水共治”系统治理,以构建责任体系、治理体系、监管体系和制度创新为重点,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。在内容上突出“三水共治”,实施系统治理和保护;突出构建责任体系,实施联动治理和保护;突出总结改革经验,实施创新治理和保护。
       (原标题:《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》9月1日起实施  记者 刘姗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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